某電商產品大量醫療保健產品以名人代言或推薦形式進行產品推銷(圖源:央廣網)
儘管有些商家稱“並非代言”,但未經本人同意,且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、並作為網站頁面宣傳或展示銷售產品,屬典型的侵犯肖像權行為。 《民法典》明確規定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未經肖像權人同意,不得製作、使用、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;《廣告法》也明確,醫療、藥品、醫療器材廣告不得包含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。歡迎光臨 game high遊戲論壇 (http://ww.uflashgame.com/discuz/) | Powered by Discuz! 7.0.0 |